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09 10:23:05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936号。

申请执行人:平遥县冷冰冰通讯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被执行人:韦文训。

收款案外人:张潇心。

发放金额:7529元。

发放原因:该款系淅川县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平遥县冷冰冰通讯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执行款,因该公司未开通对公账户,申请人要求将该执行款7529元打入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潇心名下的账户内。

承办人:余杰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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