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63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支行。
被执行人:王瑞平。
收款案外人:杜梦媛。
发放金额:13000元。
发放原因:该款系淅川县人民法院为被执行人王瑞平保留的基本生活费,因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均已被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申请将该款发放至案外人杜梦媛名下的账户内。
承办人:田季刚。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