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5)豫1326执恢135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淅川县供电公司。
被执行人:淅川县三合彩沙有限公司。
收款案外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发放金额:27806.25元。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淅川县供电公司没有账户,申请发放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总公司总账户。
承办人:寇弦虎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