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8 16:37:49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2424号。

被执行人:姚祎。

收款案外人:魏荣建。

发放金额:7000元。

发放原因:该款项是被执行人姚祎工资收入,因被执行人姚祎银行账户现已被法院冻结,姚祎申请将该生活费汇入魏荣建名下银行账户内。

承办人:李硕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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