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17:42:53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1390号。

申请执行人:浙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执行人:高彩勤。

收款案外人:淅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局。

发放金额:9350元。

发放原因:该款系行政处罚款,应发放给淅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局。

承办人:李硕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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