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2 09:40:19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443号。

被执行人:张荣吉。

被执行人:李佶肽。

收款案外人:厚坡镇人民政府。

发放金额:100000元。

发放原因:该款需退赔受害人,因该案已成立工作专班,由厚坡镇政府统一发放,故将上述案款发放至厚坡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承办人:田季刚。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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