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17:13:32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1428号

申请执行人:淅川县尊瑞珠宝商行。

被执行人:温志博、温兴当、王红霞、李金豪、侯晓芳、吴珊霖、吴俊峰、肖娟、韦清杰、韦胜显、杨巧勤、金百度、金建宏、王会平。

收款案外人:侯淅阳。

发放金额:59763元。

发放原因:该款项系申请执行人淅川县尊瑞珠宝商行暂无公户,现将案款发放给侯淅阳名下账户内。

承办人:郑钧文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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