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1428号
申请执行人:淅川县尊瑞珠宝商行。
被执行人:温志博、温兴当、王红霞、李金豪、侯晓芳、吴珊霖、吴俊峰、肖娟、韦清杰、韦胜显、杨巧勤、金百度、金建宏、王会平。
收款案外人:侯淅阳。
发放金额:59763元。
发放原因:该款项系申请执行人淅川县尊瑞珠宝商行暂无公户,现将案款发放给侯淅阳名下账户内。
承办人:郑钧文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