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5)豫1326执2163号。
被执行人:杨颖新
收款案外人:章宏
发放金额:6000元。
发放原因:该款是被执行人杨颖新工资收入。其中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生活费6000元需汇入被执行人杨颖新账户。因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已被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要求将该款项转入案外人章宏账户内。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