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9 09:00:28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665号。

被执行人:王丽。

收款案外人:贾岱霖。

发放金额:3600元。

发放原因:该款系贾岱霖的育儿补贴,因发放在王丽银行账户中且王丽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故该款扣划后退还至贾岱霖银行账户中。

承办人:田季刚。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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