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5 18:53:27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 (2026)1326执1485号

申请执行人:万莹、万道平

被执行人:万天峰 

收款案外人:邱璐(系申请执行人万莹、万道平母亲)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万莹、万道平系未成年人,无银行账户,本案执行到位的标的款发放至其法定代理人邱璐账户内。

承办人:曹法官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