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9 17:18:12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2147号
  申请人:谢蕤冰、谢诗煜
  被执行人:李艳
  收款案外人:谢宇
  发放原因:本案抚养费纠纷二申请执行人均为未成年,申请将案款发放至监护人谢宇名下。
  承办人:卢晓娜 69360686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
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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