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9 17:19:09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4)豫1326执467号
  申请人:章晓
  被执行人:周豪、章晓、赵娟娟
  收款案外人:王子玉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申请发放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因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申请将发放至张敏名下
  承办人:郭胜武186*****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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