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2 17:22:46


  为规范执行案款管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本院对拟发放执行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执行案号:(2026)豫1326执74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川支行。
  被执行人:刘军霞。
  被执行人:胡建华。
  收款案外人:罗舒允。
  发放金额:12860元。
  发放原因:该款需退赔二被执行人生活费12000元及医疗费860元,因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已被多案冻结,二被执行人申请将款项发放至案外人罗舒允账户中,故应将上述案款发放至罗舒允账户。
  承办人:田季刚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规定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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