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十类案件实行重点评查,强化案件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实行重点评查的十类案件是: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被再审改判或被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务行为违法的案件;被国家赔偿程序决定予以国家赔偿的案件;中止、终结诉讼和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引发涉诉上访的案件;上级机关及领导督办和本院领导指定评查的案件;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淅川法院认为,上述十类案件,在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上可能存在审判质量问题,应当坚持全面依法评查,客观公正、严谨求实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法、实体法的规定,实行重点评查。
对实行重点评查的十类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淅川法院明确要求除按法律规定予以纠正外,还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对责任人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作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
截止目前,淅川法院已对2009年以来的上述十类案件共计31件重点评查完毕,对3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