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三项措施构筑妇女维权屏障

  发布时间:2011-03-07 13:23:37


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严从快从重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7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犯遗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这起该县首例遗弃罪案的及时圆满处理,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群众的赞誉。

据该院院长丁建民介绍,这是淅川县法院在维护妇女权益筑网行动实施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淅川县法院把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以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采取三项措施公正高效审理了一大批各类涉及妇女合法权益案件,为妇女维权筑起了一道阳光屏障。

开通绿色通道,加大保障妇女权益力度。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三名法官组成维护妇女维权合议庭,负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一是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免收诉讼费;低收入,经济较困难的妇女可适当减少或者缓交诉讼费;二是加强释法解疑。对一些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差的妇女,结合案件事实,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指导妇女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有理有据的妇女能够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速裁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尽量缩短诉讼周期。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妇女维权联动机制。以各基层法庭及乡镇司法所、村调委会为主体的妇女维权网络,通过定期走访、座谈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动态;聘请妇联、司法局领导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妇女维权合议庭审理案件。对于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重点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将案件的审理情况通报妇联组织和基层村民委员会,打造长效维权机制。

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一切契机,组织法官到辖区企业、社区、村委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一方面通过巡回审理以案讲法的形式,教育广大妇女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庭通过利用村务公开栏,举办送法下乡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向农村妇女宣讲法律,强化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

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妥善审理各类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尤其是对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等侵犯妇女权益情况较为突出的案件,认真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照法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审理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中,讲求情理法的结合,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尽可能符合实际的处理方式。在强化调解职能,以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目标,开展全程诉讼调解工作,力求办案质量与效果的统一,努力实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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