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掌握《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为5月1日施行打下良好的基础,河南省淅川县法院组织全体刑事审判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了认真学习。该院院长丁建民在学习动员会议上要求,要结合基层法院刑事审判的管辖范围和审判实际,重点突出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重点领会《刑法修正案(八)》宽严相济的立法指导思想。丁建民指出,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回应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对宽严相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他要求在学习时,要深刻领会这一指导思想,真正把宽严相济的精神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打击和孤立少数,教育和感化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重点学习量刑制度的变化。《刑法修正案(八)》是1997年刑法通过以来立法机关首次较大幅度涉及刑法总则规定的一次修改。主要包括详细的规定了减轻处罚的情节、延长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明确了缓刑适用的条件及执行方式等。丁建民要求,要认真学习和把握刑法总则的这些变化,吃透立法精神,严把适用条件。
三是重点把握新增设的罪名和修改罪名的构成要件。为填补法律空白,更好地发挥刑法的社会调控的功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了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普通发票罪、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等罪名,同时,对一些罪名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的幅度进行了修改。丁建民要求,要通过认真学习掌握每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要准确把握新增罪名和修改罪名客观方面的外延、内涵,在审判实践中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