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交通事故,他本无须担全责 (法官札记)

  发布时间:2011-03-29 09:16:57


“被告人周文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当我宣读完这份刑事判决书后,周文川嚎啕大哭,其怀着七个月身孕的妻子也一下子瘫坐在地。看到这一切,我快步走上前在安抚他们的同时,也为他不懂法而酿成的严重后果深感惋惜。

20101211日晚上11时许,周文川驾驶货车在由淅川县城向西回家的路上行驶。在路过一交叉路口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右侧路口直窜过来。慌忙之中,周文川加大了油门。摩托车一下从货车右侧窜了出去,导致摩托车司机孙某当场死亡,乘车人赵某某、刘某受伤。发生事故后,周文川下意识的减了一下速,但想着此路段比较偏僻,又是深夜,没人看见,于是又继续驾车前行。

回到家后,周文川发现货车的右后侧有严重的碰撞痕迹,车梁上有少量血迹。害怕被人发现,他连夜将挡泥板拆下来,用水将车梁上的血迹冲洗掉,并用毛巾擦拭干净。 

事发第三天,周文川投案自首。经有关部门认定:周文川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同时警方查明,那天夜里,受害人孙某、赵某某和刘某三人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其3人和朋友两人喝了三瓶半白酒。饭后,孙某在饮酒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摩托车带着赵某某、刘某二人离开。 

据办案人员介绍,虽然周文川驾车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受害人是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同样违反了此法,应负一定的事故责任。但周文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逃逸并且在逃逸后又拆下挡泥板并清洗车梁上的血迹,试图毁灭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法庭的教育引导下, 周文川表示认罪伏法。他说,原本想着多挣点钱,让妻子和即将出世的儿子过上富足的生活。不想却因为不懂法,一念之差,驾车逃逸,毁灭证据,使得案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仅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对方9万余元,并且还得坐牢。 他在深表后悔的同时,建议人们一定要积极学法、严格守法,学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为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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