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人说现在打官司容易‘赢了官司很难得到钱’,没想到我这次当场就能拿到钱。法官同志,谢谢你们!”4月11日,在河南省淅川县法院一号审判法庭,肖银山从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靳来有法官手中领到现金7449元后,激动的当庭流下热泪。
肖银山是一名以拉三轮车为生的民工。去年4月29日晚上11时,在为淅川县城某广告公司从事悬挂促销广告横幅劳务时,因爬上高压电塔,不幸被高压电击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伤残九级。原、被告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淅川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受益人,在发派工作时对工作人员的选任和安全防范提示方面有瑕疵,应承担原告损失的20%,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449元。
为了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行难让法庭的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面对被告某广告公司拒不认帐的情况下,该院民一庭受理后,办案法官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对被告进行情、理、法的说服引导教育。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同意了在判决书下达前将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原告。
近年来,淅川县法院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变被动为主动出击。通过庭前、庭中、庭后等一切有利时机,想法设法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赔付力度,努力让赔偿金一步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对于一时无法按照支付的,加大执行力度。比如曝光执行、悬赏执行、新闻跟踪等。曝光执行包括“公告执行”和“限制高消费”两个方面。法院将对具有执行能力、经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之于众,定期公示,直至其履行义务。同时,如果公示的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从事高消费活动,被举报查实后,有关责任人将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悬赏执行是经债权人申请,案外人举报提供的财产线索,查证属实,执行到位后,举报人将得到奖励,同时,法院将为举报人保密。一些案情复杂、背景复杂、干扰较多的案件,法院邀请新闻媒体,由新闻媒体实行新闻跟踪,进行目击报道,形成对应偿还人的社会压力,促使其尽快执行法院的有效判决,从而赢得社会尊重、群众理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