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想着只要今年底能拿到钱就不错了,没想到真快!”5月30日上午,南阳市某司法局退休干部柳青发紧紧拉住淅川县法院法警队政委杨锋的手激动不已。感谢法院经过多次协调,终于促使被告方一次性偿还清9万元的债务,为历时13年的债务纠纷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1997年,柳青发因为业务关系将2万元钱贷给了淅川县某乡政府企业办资源开发部(以下简称“企业办”),并将一辆六成新的小汽车一并卖给该单位,共计9万余元。后因该单位领导人事变动,此款未能按照支付。1998后6月,因企业办迟迟没有还款。无奈之下,柳青发遂一纸诉状将企业办起诉至淅川县法院,该乡政府作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随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乡政府一次性支付给原告6万元,另外3万元择日偿还。但时至2010年底,被告方却迟迟没有将剩下的3万元偿还。无奈之下,有着多年司法工作经验的柳青发决定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党组经过研究决定,指派现任法警队政委、时任执行庭庭长杨锋具体承办此案。
在法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他们派出了以主管副院长陈波和具体办案人员多次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赢得了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协调。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所欠货款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