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去外地执行案件了,今晚注意要早点休息好,外出期间一定要谨慎驾驶,杜绝饮酒!” 7月29日,在河南省淅川县法院行政装备科办理完车辆外出派遣手续后,科长刘建春仔细的向第二天就要外出执行公务的驾驶员黄龙交待路途行车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这是该院为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采取的一个具体措施。据淅川县法院副院长秦银安介绍,随着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为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促进全院建设再上新台阶。该院在加强对车辆、人员严格管理的同时,实行酒驾“零容忍”政策,确保全院干警做到驾驶车辆“零酒驾”,交通安全“零事故”。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主抓后勤副院长为副组长,涉车辆单位领导为组员的警车使用管理领导小组。通过规范车辆使用派遣制度、明确驾驶员、使用人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增强法纪意识。通过组织全体干警和驾驶员的定期培训学习,外出前的安全行驶教育等方法措施,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法纪意识,使广大干警和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违规驾驶公车和酒后行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违章驾驶。
三是注重日常监管,从重处罚违纪。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该院专门制定了《淅川县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等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止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与此同时,通过严格落实车辆审批派遣手续的同时,实行外出前签订《安全行驶责任书》、途中指定专人负责、返回后及时汇报行车情况等措施,加强对外出车辆的管控。要求驾驶员一定要做到 “五个不”和 “三个一定”;即不开霸王车、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车、不疲劳驾车,不盲目超超速。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一定把时刻提高警惕,做到谨慎驾驶无过错。 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做到从严从快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