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摔碗,不料溅飞木屑伤了他人眼

《南阳晚报》:摔了一个碗 赔了近三万

  发布时间:2012-05-29 15:14:18


   夫妻吵架,怒摔瓷碗,不想瓷碗落地后溅起的木屑正好击中无辜少女的眼睛,造成九级伤残。4月24日,此案经淅川县人民法院厚坡法庭调解,被告赵某、王某夫妇赔偿原告小丽各项损失共计29900元。

    赵某夫妇家住淅川县厚坡镇前街村。因为临近厚坡镇中心学校,大部分学生来自偏远的村庄,生活和学习不是很方便,赵某夫妻二人便在家中办起了寄宿部,负责照料寄宿学生的生活起居、 给学生辅导功课。

    2011年5月10日,因为家庭琐事,赵某与正在厨房做饭的妻子王某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夫妻俩动起手来。气愤至极的王某顺手拿起一个大瓷碗向赵某砸去,不料赵某一躲,瓷碗飞出厨房落在后院。谁也没想到,瓷碗落地后击起了上午赵某劈柴时还未来得及清理的木屑,溅飞的木屑正好击中了刚刚放学回来、在此寄宿的12岁少女小丽的右眼,造成其右眼出血,右眼角膜穿透伤。夫妻二人急忙将小丽送往医院救治。其间,赵某夫妇支付了小丽住院的医疗费用4900元。经鉴定小丽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2012年2月15日,因有关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小丽将赵某夫妇起诉到淅川县人民法院。4月24日,经厚坡法庭办案人员多次调解,赵某夫妇与小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夫妇在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4900元后,又赔偿小丽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有关费用共计25000元。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2年4月26日“警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