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2-06-07 07:58:52


    2012年第4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后,淅川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内容、精神,并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一是强化学习,正确认识司法自由裁量权。将《意见》印发到每位干警手中,集中时间,组织认真学习。分别抽调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的四名法官逐项领学。通过学习,使全院干警正确认识自由裁量权、明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二是加强督查,确保审判组织规范。该院制定《审判组织规范工作督查办法》,要求全院干警认真落实省高院下发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以及该院制定的《审委会工作规则》,审管办负责对审判组织规范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能严格落实的,在绩效考评中双倍扣分,并对定期督查情况进行月通报,全年被通报2次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强化审判质量管理,确保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该院抽调两名具有一定法律功底、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充实到审管办,专门负责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全程监控,确保按审限结案,规范法官在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制定《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审管办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庭审活动、庭审记录、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文书质量进行全面评定,评定情况再及时反馈给每个案件承办法官,同时,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案件质量分析报告。

    四是提高司法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落实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人大代表“百案观摩”活动,加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县488个行政村(社区)张贴《法院办案公示》,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提高司法透明度的同时,审管办不定期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暗访,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公开的部门,在全院进行通报,并在绩效考评中扣分。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法官自由裁量权得到进一步规范,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该院新结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7%,没一起涉诉上访案(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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