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院实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30 10:18:48


    “自从实行了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庭里的业务抓起来轻松多了!”7月30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张环宇在评查完了手中又一本厚厚的案卷材料后感慨地说。

    张环宇的感慨不仅道出了自己的心声,也是对淅川县法院努力构建“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大厦”辛勤劳动的充分肯定。

    据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建国介绍,建立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是从开始立案到案件归档全程,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考核、日常管理、司法统计融为一体,实行法院工作全程化、动态化、标准化的数字化管理。审监庭下设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会实时跟踪案件信息,对应录不录、错录或漏录相关信息的,录入不及时的,由申管办及时进行通报,并责令相应的责任人员立即处理、改正。

    魏建国说,为了更好的加强审限管理和监督,审判管理办公室创建“三位一体”超审限预警机制、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超审限纠防机制:预警机制,是指对审理时间接近审限十日的案件,以督办通知书的方式,向承办案件的庭室和承办法官催办,以督促承办人及时审理案件。解决机制,是指在超审限预警的基础上,了解将要超审限的案件原因和困难,通过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共同解决问题,使得将超审限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审结。责任追究机制,是指对超审限情况定期通报和督促,对无法定理由超审限的审判人员予以处罚,并将超审限情况纳入考评体系,促使审判人员遵守审理期限。系统会根据考核的各项指标自动生成法官业绩数据,而业绩数据将会是法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法官的考核较为规范。

    实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不仅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案件信息,确保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而且从严规范了法官的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实践证明,该院自从今年3月实行此项机制以来,平均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了7.8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12%。为本院实现新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充足的动力。从一名普通法官成长为“学者型”法官,力主推行此项机制的该院院长魏建国对此有着独到的见解。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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