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已出现了六起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事件。该院香花人民法庭干警韩天洲,2003年3月在办案途中拾到15万元现金、18万元的存折和10张盖过公章的空白支票物归原主,今年4月29日又不顾个人安危,帮助邻居扑灭房屋大火;老城人民法庭庭长周福志2005年8月勇救落水昏迷儿童;法警苏春潮、章青2005年6月在办案途中,制止了一起正发生的血案,将肇事者扭送至公安机关;盛湾人民法庭庭长王磊等三名干警2011年8月将14名交通肇事受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拦截肇事车辆;老城人民法庭聘用司机郝振平将两名交通事故中受到重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为及时救治赢得了宝贵时间。上述六起见义勇为事件,在当地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十年来,淅川法院干警见义勇为行为层出不穷,得益于该院长期坚持为民宗旨教育。一是院党组始终把为民宗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每届领导班子虽然工作思路、方法措施有所不同,但都能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2009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淅川法院党组不断深化全院干警对司法人民性的认识,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二是结合实际,丰富宗旨教育载体。组织开展了“我为党旗添光彩”、“群众观点大讨论”和法官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高度重视为民服务“十件实事”的落实,从点滴做起,深化宗旨意识。三是注意宣传表彰,引导全院干警学习身边典型。对于干警的见义勇为行为大力宣传表彰,《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南阳日报》、《南阳晚报》等媒体都曾对周福志、王磊、韩天洲等干警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宣传报道,《河南法院工作信息》和《南阳法院简报》也都对他们的事迹进行了刊发。我院和上级法院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大力表彰,省高级法院为王磊荣记个人二等功,市中院庞景玉院长对王磊、韩天洲等事迹进行了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