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杨 泓 张长海)1.8万元欠款不多,但淅川县的赵某为了不想还钱长期东躲西藏,他本想事已多年,不用还款,不料,刚刚回家就被法院执行员逮个正着,17年货款和利息全部还清。昨天,记者从淅川县法院获悉,在法院的监督下,赵某一次性将欠款,如数偿还范某。
1995年8月,赵某在帮范某出售一辆摩托车后,以种种理由推诿,分文未付。1998年,范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赵某支付其车款及利息共计20000元。1998年12月,法院判令被告赵某偿付原告范某车款175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却玩起了“捉迷藏”,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次努力,但因赵某长期下落不明,无法执行。
2011年4月,得知赵某回来的消息后,执行人员启动了执行程序,迅速找到赵某。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赵某一次性将欠款支付,长达17年的欠款纠纷终于解决。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