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以淅法[2012]141号《关于开展向汪新法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下发至全院各部门,要求全体干警要向汪新发同志学习。
汪新法是该院荆紫关法庭的一名法官。自1986年9月选拔调入淅川县法院工作以来,他凭借对党的忠诚和法官职业的热爱,在豫鄂陕三省结合部的荆紫关法庭一干就是27年。他的足迹遍布辖区91个行政村,因为长期超负荷运转,自1994年至今,在双侧股骨头坏死后,他依然拄着拐杖办案18年。
27年来,他从没向组织上提出过任何要求,除了正常的法官晋级,他把所有的荣誉都让给他人,多次回绝组织上的照顾,无怨无悔地当一名大山深处的法官。接待当事人4000余人次,办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投诉和上访。连续多年被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标兵”。2009年荆紫关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2010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市“十佳人民法庭”。
2012年4月,在 南阳市中院组织开展的“青年干警下基层”活动中,市中院三批青年干警在荆紫关法庭锻炼期间,都被汪新发的这种坚守的信念、执著的敬业精神、高超的办案技巧及在群众中的威望所感动。在参加“青年干警下基层”座谈会上,干警们谈起汪新发的事迹,引起了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及省市媒体记者的关注,庞景玉院长当即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挖掘。
10月15日,“豫法阳光”南阳中院微直播团队来到荆紫关法庭对汪新发一天的工作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在人民、腾讯、新浪微博同时进行播出微博 50余条,先后有千余名网友予以转发、评论。《南阳电视台》以专题片形式进行播出,南阳晚报以《山区法官的一天》为题以整版进行了报道。
10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获悉后,批示“请政治部考察汪新发法官的工作情况”。
同日,《南阳日报》“政法周刊”头版图题以《山乡法官用拐杖诠释舍与得》为题,对淅川法院法官汪新发扎根基层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
10月19日,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智慧看到报道后,作出批示:“读了这篇报道深感震撼。汪新发同志坚忍不拔、扎根基层的执著坚守,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思想境界,诠释了新时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为全市政法干警树立了榜样。”
11月14日,淅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培理批示:“汪新发同志事迹令人感动!落实王书记批示精神,政法委全文转发报道文章,并制作电视片,政法各部门作为核心价值观教育一项内容开展向汪新发学习活动。”
10月22日,《人民法院报》以《驻拐法官的“为民经”》为题裁取了汪新发一天5个生活片段,以5幅图片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新网》、《凤凰网》等30余家网站进行了转载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决定指出。汪新发同志是淅川县法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代表,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是同志们身边的学习榜样。为此,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向汪新发同志学习活动。
一是要学习汪新发同志爱岗敬业的实干精神。汪新发同志从荆关镇政府调入到淅川法院20多年来,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参与办理了3000多起民事案件,调处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很好地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二是要学习汪新发同志公正司法的法官品格。汪新发同志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利益所动,他所办理的案件真正做到了当事人胜败皆明,所判决的案件无错案,无发还改判。
三是要学习汪新发同志司法为民的法官情怀。汪新发同志牢记法官使命和党的宗旨,在具体工作中亲民爱民,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坚持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要学习汪新发同志扎根基层、无怨无悔的奉献美德。汪新发同志到法院工作20多年来,一直坚守在基层人民法庭,曾未向组织提出过任何照顾要求。他克服了身体有病、家庭生活条件不好等种种困难,把青春和热血都洒在了党的基层司法事业上。
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要以汪新发同志为榜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汪新发同志的精神内涵体现到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履职,坚守岗位,圆满地完成院党组交给各项工作任务。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拉近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不断提升公众对司法的满意度。要坚持公正司法,清白做人,廉洁干事,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政法干警,在建设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中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