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搬迁 法院“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12-12-06 11:43:53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罪的被告人丁新海一案。至此,淅川县力强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丁新海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一案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被告人丁新海系该县九重镇吴店村人。1995年,丁新海经淅川县汤山水泥厂厂长同意,在该厂管理使用的土地上建造水泥砖瓦结构简易房三间。1999年,汤山水泥厂经企业改制,新成立淅川县力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强水泥公司”),接纳了原厂资产、相应债务及全部职工。2002年,力强水泥公司多次要求被告拆除简易房,但被告不予拆除。2005年8月,力强水泥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丁新海诉至淅川县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2005年10月,淅川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2005)淅法民初字第223号判决书,判令被告丁新海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其简易房。丁新海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南民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新海不仅不拆除房屋,还在执行干警给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张贴公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漫骂,并手持菜刀和木棍威胁。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2011年12月,淅川县公安局以丁新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罪被执行逮捕。

    这是淅川县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 活动中重拳出击制裁“老赖”的一个缩影。据该院院长魏建国介绍,自活动开展后,淅川法院通过积极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采取公开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搜查、拘留等有力措施,实现案件快速、有效执结,成效显著,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截止目前,公开曝光17人,逮捕1人,对王大妞、曾庆怀、侯保玉、曹靖宇、全九菊、王小丁等6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已移交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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