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女童遭遗弃 幸遇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3-01-14 08:16:57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薛文武 宋志刚)母亲服刑,父亲多年不见踪迹,监护人大姨妈更是将其丢在法院一走了之。新野县9岁女童小雨过早地品尝到了生活的苦涩。幸好有热心法官倾力相助,才使得小雨又重新回到了亲人的怀抱。

    2012年11月21日,因涉嫌拐卖妇女罪,淅川县法院判定高某符合逮捕条件,遂依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其予以逮捕。由于小雨的父母关系不和,父亲已外出打工多年。事发后,高某将正在小学寄宿的女儿小雨托付给其大姨妈高某某照看。

    2012年11月23日,高某某将正在上学的小雨带到淅川县法院,将小雨丢弃在该院刑庭办公室后,一走了之。下班时,刑庭庭长王平才发现一直坐在办公室角落里的小雨。经过一番交流后,小雨告诉法官,她在等妈妈。

    王平立即联系新野县当地公安部门,寻找其临时监护人高某某,此时高某某已没了音讯。为了不让孩子再次受到伤害,王平善意地告诉小雨,她的大姨妈有事外出,让她在淅川等一等,暂时将小雨安置在了该县福利院。

    经过多方协调,孩子的生活终于有了着落,小雨的另一位姨妈答应照看她。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王平将小雨交到了亲人手中。而小雨的大姨妈也因妨碍司法诉讼,被法官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3年1月14日“平安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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