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倾心调解、和解执行,我的赔偿金还不知道何时才要得回来。你们让我可满意了!”日前,异乡农民工李红全从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伟东手中接过36000元残疾赔偿金时,连声道谢。
2011年初,方城县博望镇人李红全跟随建筑商董某来到淅川县城一建筑工地打工。然而,人有旦夕祸福。6月1日,正在工地上砌砖的李红全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腰椎骨摔伤,被董某送到南阳骨科医院治疗,董某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李红全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为9级伤残。因为后续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等,李红全与董某发生了争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2012年3月,李红全将董某等人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
淅川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非常同情李红全的遭遇,积极与被告董某协商。2012年4月18日,在法官的主持下,李红全与董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董某同意在6月18日前赔偿原告李红全残疾赔偿金共计36000元。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董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需要后续治疗的李红全一下子陷入了困境。2012年8月,李红全向淅川县法院申请执行。
淅川法院受理后非常重视,执行人员经多方查寻未能找到董某的下落,查封董某的账户也仅有1000多元钱。执行人员没有轻易放弃,经多方查找,终于在9月中旬将董某找到。执行人员根据董某有房、有车,并且还有工程在施工,具有偿付能力的实际,执行局局长李伟东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冒寒风、弃休息到工地上,耐心细致地向董某宣讲国家关于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讲述进城务工人员生活的不易,特别是李红全眼下面临的生活困难。执行法官明确告诉董某:如果董某有能力履行而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和媒体曝光等手段来督促他尽快履行,这样一来将会给董某的业务造成不良影响,得不偿失。
2013年1月10日,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董某分2次将共计3.6万元的赔偿金交到了法院。当执行法官当天将赔偿金交付给李红全时,李红全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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