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的倾心调解、和解执法,我的赔偿金还不知道何时才要得回来。你们让我可满意了!”近日,方城县农民工李红全从淅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伟东手中接过16000元残疾赔偿金时激动地说。
李红全是方城县博望镇人。2011年,他跟随当地建筑商董某来到淅川县城一建筑工地干活。当年6月1日,正在工地上砌砖的李红全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腰椎骨摔伤。董某将其送到南阳骨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伤残9级。因后续治疗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双方未达成一致。2012年3月,李红全将董某、丁某等人诉至淅川县法院。经淅川县法院调解,被告人董某同意在当年6月18日前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共计3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董某却迟迟未履行义务。
去年8月,李红全申请执行。执行人员经多方查寻未找到董某的下落,查封的账户上仅有1000多元钱。为了确保李红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根据董某长期在方城与淅川县城承包工程的情况,经与两地有关部门沟通,法官于去年9月中旬终于在淅川城区找到董某。
随后执行人员根据董某有房、有车,并且还有工程在施工,具有偿付能力的实际,李伟东多次带领有关人员耐心细致地向董某宣讲国家关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表示如果逾期不支付,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和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通过执行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董某分两次将共计3.6万元的赔偿金交付给了李红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