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以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已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12案13人。其中法院已判决3件3人,正在审查起诉的1件2人, 9名被执行人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全部履行了义务,极大的震慑了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提高认识,深入推进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淅川法院将适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作为解决疑难执行案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深入推进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一是“一把手”亲自与公安、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接,将此项工作纳入“三长”联席会议。公检法三机关具体办案部门通过个案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建立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的良性发展机制。二是组织执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解决办案人员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把握不准的问题。重点结合具体案例,讨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证据要求、办理案件的程序,以此加强办案人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克服查办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时的畏难思想和怕麻烦的心理。三是把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纳入对执行部门和执行干警的绩效考评,实行重奖,提高工作积极性。
把握关键,重视调查取证和强制措施的运用。为确保实效,该院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全面吃透案情,特别是要把握好证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所需的证据,及证据之间的相互逻辑关系和各自的证明效力。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使每一个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过程中,都掌握了被执行人诸如转移、转让财产,或其有履行能力但隐匿、躲避执行等情形的证据,符合立案的条件。同时,强化司法拘留措施的运用,对符合拘留条件的,坚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于拘留后能够认识错误,履行义务,可以考虑提前解除拘留;对于拘留后无意履行义务,立即收集整理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在司法拘留期满前转为刑事拘留,避免被执行人产生“最多关15天就了事”的侥幸心理。
发挥合力,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商。淅川法院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各种形式的沟通协调,使侦查、公诉人员深入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增强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感受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同时,法院的执行人员也能了解公安、检察机关在立案、起诉等环节的要求和顾虑,及时改进办案过程中的缺漏。目前,就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常见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情形的出入罪标准等问题,淅川法院已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了共识,较好的解决了过去查办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时,公检法三机关衔接不畅的问题,建立了三方快捷、便利、高效的协作机制,保障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顺利办理。
注重预防,尽力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淅川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重视预防犯罪工作,通过印发法律规定、宣传相关案例等形式,及时对其讲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法律规定,使被执行人知晓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妨碍执行的倾向,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及时跟进,警示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