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选取典型案件进行普法教育受欢迎

  发布时间:2013-08-09 18:26:05



庭审现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培理,政法委副书记李明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


县政府副县长游金会在县法院常务副院长陈自勇的陪同下参加了旁听


270余名县直、村组干部进行了旁听

    8月9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培理,副县长游金会,县法院常务副院长陈自勇,县直土地、矿产、水利等部门和城区部分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小组长共计27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村小组组长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于2009年4月28日以3万元价格将该区域内一河滩地68.46亩转让给他人用于挖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遂依法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将提出上诉。

    开庭中,审判长陈璞针对目前全县存在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现象,结合旁听人员大多是行政执法人员和村组干部的实际,进行了国家有关土地政策法规知识的法制宣传,受到了旁听人员的欢迎。

    为了增强高全民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按照县委政法委书记王培理的要求,该院在邀请了淅川县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的同时,还对庭审进行全程录像,届时将刻录成光盘下发至各乡镇,组织乡村组干部进行观看学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