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驾照被套让他失业210天

-受害人最终拿起法律武器,法院两审判决套用者车主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3-08-16 10:02:38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李建伟 张长海

    因为驾驶证被套用无法年检,家住淅川县厚坡镇的杨军(化名)为此失业210天,他查明套用驾证者所开的货车为李某所有后,就将李某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过两审,最终李某被判赔偿杨军经济损失16766.6元。

    驾证被套用 失业210天

    2012年2月27日,长期在外地开大货车的杨军,回到淅川审验驾驶证时,被告知,因其驾驶的大货车有多次违章记录未接受处理,不能进行驾驶证件审验。随后,杨军得知,他的驾驶证被挂靠在邓州市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李某所拥有的豫R217XX大型货车司机套用。

    通过交警部门查询,杨军发现,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豫R217XX大型货车先后在河南、湖南等地多次违章,并未去接受处理。因违章信息均记录在杨军的驾驶信息上,导致他驾驶证无法年检,工作也因此丢了,失业210天。

    车主构侵权 法院判赔偿

    因协商无果,2012年8月,杨军将李某起诉至淅川县法院,请求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年9月,李某交通违章接受了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雇用的驾驶人员多次套用原告的驾驶证件,且在套用过程中驾车多次违章,致使该车违章情况记录在杨军名下,侵犯了姓名权,造成杨军不能审验驾驶证,长期不能从事营运遭受损失。李某作为雇主,应当对其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过程中给杨军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杨军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杨军经济损失16766.6元。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雇用驾驶员 驾证须审核

    本案审判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有许多司机认为,此案中实际侵权人是非法套用驾驶证的驾驶员,为何法院要判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本案审判长、厚坡法庭庭长王文彬解释说,因驾驶证被套用往往牵涉多个地方的交通违章处罚,调查取证比较困难。交管部门对此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驾驶证被套用后,如果不能找到违法驾驶人,抑或是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实际车主拒不提供违法驾驶人的详情,那么,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实际车主就应该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文彬建议,车主在雇用驾驶员时,不仅要严格把关驾驶技术,还应严格审查其驾驶证的真实性,防止出现类似本案情况,自食苦果。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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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3年8月15日“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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