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县厚坡镇的杨军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的驾驶证被他人套用,如果不能尽快通过审验,在浙江某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工作的他将面临失业。此案经过淅川县法院、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结,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军经济损失16766.6元。
驾驶证被套用
2012年2月27日,长期在外地打工的杨军回到家乡,在进行审验驾驶证时被告知,因其驾驶的豫R217??大型货车有多次违章记录未接受处理,不能进行驾驶证件审验。随后,经过一番周折,杨军得知其驾驶证被挂靠在邓州市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李某名下,被其所拥有的豫R217??大型货车司机套用。
通过有关交警部门查询发现,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豫R217??大型货车先后在河南、湖南等地多次违章,并未去接受处理。因违章信息均记录在杨军的驾驶信息上,导致其驾驶证无法年检。
车主构成侵权
2012年8月20日,杨军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淅川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年9月23日,李某的交通违章接受了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雇佣的驾驶人员多次套用原告杨军的驾驶证件驾驶被告的车辆,且在套用过程中驾驶车辆多次违章,致使该车辆违章情况记录在原告名下,侵犯了原告杨军的姓名权,造成原告不能审验其驾驶证,长期不能从事营运,原告因此而遭受了损失。被告作为雇主,应当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李永强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院。南阳中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及时查询维权
本案审判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明明实际侵权人是非法套用驾驶证的驾驶员,为何法院要判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本案审判长解释说,因驾驶证被套用往往牵涉多个地方的交通违章处罚,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目前,交管部门对此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驾驶证被套用后,如果不能找到违法驾驶人,抑或是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实际车主拒不提供违法驾驶人的详情,那么,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实际车主就应该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建议车主(单位)在雇佣驾驶人员时,不仅要严格把关其驾驶技术、遵纪守法行为,还应严格审查其驾驶证的真实性,以防止出现类似情况。同时,提醒驾驶员加强防范,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借给别人使用。同时,驾驶员要经常上网查询自己的驾驶证的状态及记分情况,便于及时发现是否有因为被套驾驶证等原因导致的错记分情况发生。办理补证业务时要到车管部门,不要相信“证托儿”的话。一旦有异常违法记录出现,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反映,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grrb/2013_08/24/GR06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