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未经相关部门认定 要求工伤待遇被驳

  发布时间:2013-08-27 16:07:36


    本报讯  职工在单位摔伤诱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1年后未经工伤认定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待遇。8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死者亲属的起诉。

    2010年6月4日下午,电业局职工刘某上班期间在卫生间摔倒造成脑部受伤,即被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摔伤诱发所致脑出血。2010年6月14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电业局支付刘某家属44436元。2011年9月7日,刘某家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刘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不予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是工伤待遇还是工伤保险待遇,均应以工伤认定为前提条件,否则无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各项工伤赔偿数额。本案中双方均未在法定时效内向法定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法院又非工伤认定的法定机构,不宜对刘某是否工伤直接作出认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13年08月22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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