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四项措施保护水源地水质

  发布时间:2013-09-26 10:53:26


    近年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结合地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地的实际,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保护,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京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严厉打击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该院立足县情,结合实际,突出打击破坏森林、土地、矿产资源和环境资源的犯罪,促进生态环境建设。2010年以来,分别对25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对16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环境监管失职以及非法套取林业保护资金等犯罪的被告人进行了严厉惩处。

    妥善审理涉及生态建设的民事案件。快审快结涉生态走廊建设中的矛盾纠纷案件,为金银花、湖桑、茶叶、玫瑰、竹子等五大生态园建设提供司法支持,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充分运用民事调解手段,有效化解生态环境涉诉矛盾。2010年以来,该院受理涉及生态经济建设的民事案件585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14件。同时,对于乱采矿、滥伐林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使犯罪分子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010年以来,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

    加大涉及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该院对国土、环保、林业、规划等有关部门申请执行的涉及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的非诉案件,简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间,依法用活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保护环境的行为。2010年以来,受理各类土地、林业、环保、规划等涉环境保护案件85件,全部执结。

    多种形式扩大司法的社会效果。加强法制宣传,对破坏环境犯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全程网络直播;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执行活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予以宣传,以扩大执行效果,提升震慑力;制作环境保护宣传单,利用“大走访”和“法制宣传日”向群众发放,增强群众“破坏环境也是违法犯罪”的环保观念。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努力营造了人人重环保、事事护环保、处处讲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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