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长,请你们千万不要把我列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我这两天就把6万钱凑齐给送去!”10月28日,被执行人邹某在得知自己将被列为“失信人名单”后,给河南省淅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伟东打电话表示自己会尽快履行还款协议。
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办理执行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对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据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介绍,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面对欠款不愿还,千方百计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对申请人负责的态度,勇于向被执行人“亮剑”。通过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发公函等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将失信信息通报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税费减免等经济社会活动进行限制,形成全社会征信评估,使失信被执行人失去社会的信任,无处藏身,寸步难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良序发展,社会和谐。特别是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履行义务完毕前违反高消费限制令的,法院将视其情节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从快、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邹某一案,就是在得知自己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决定书后,怕在银行借贷、生意往来中的信誉受到影响,改变以往对法院办案人躲而不见,主动联系表示会尽快履行赔偿款。
为了使此项活动取得实效,淅川法院制作了宣传展板和宣传单,并出动宣传车3辆深入社区、广场、街道等场所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讲。目前,该院法官们现场普法3次,接受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00余份。
据了解,淅川法院按照最高法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规定》要求,对13名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进行了网络、电视上集中曝光,同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后,目前已有8名“老赖”主动付了款。其中,邹某和武某两案在曝光后不到6天时间就全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还有2件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赵某一案是通过群众对其财产线索举报,经查证后该案现已经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