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河南法制报》:让“老赖”无处可藏

发布时间:2013-11-08 15:04:09


    本报讯(通讯员杨泓张长海)“李局长,请你们千万不要把我列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我这两天就把6万元钱凑齐给送去!”近日,被执行人邹某在得知自己将被列为“失信人名单”后,给淅川县法院执行局打电话表示自己会尽快履行还款协议。

    据淅川县法院院长魏建国介绍,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发公函等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特别是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履行义务完毕前违反高消费限制令的,法院将视其情节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从快。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邹某一案,就是在得知自己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决定书后,怕在银行借贷、生意往来中的信誉受到影响,不再对法院办案人员躲而不见,而是主动联系办案人员,表示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据了解,淅川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对13名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进行了网络、电视上集中曝光,同时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后,目前已有8名“老赖”主动付了款。其中,邹某和武某两案在曝光后不到6天时间就全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3-11/08/content_982283.htm?div=-1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3年11月8日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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