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2009年刑附民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09-11-26 09:20:19


截止20091120日,淅川法院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6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24件当庭清结,当庭清结率达92.3%。该院的主要做法有四:

一是强化诉讼指导,奠定调解基础。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及其亲属进行法律释明,向他们宣传人身损害赔偿、量刑原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一方面使原告方合理界定诉讼请求,另一方面使被告及其亲属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过错,在对法律产生敬畏感的同时,充分了解“赔偿从宽”的司法政策。

二是因案制宜,根据案件情况和特点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对于对抗情绪较小的双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的方式,教育被告人向原告方赔礼道歉,以此软化矛盾纠纷,营造调解氛围,并“趁热打铁”,及时出具和送达调解文书,促使当庭清结;对于被害人及其亲属情绪激动或情绪不稳定,双方积怨较深,矛盾明显激化的案件,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别作思想教育工作,并适当延长双方的考虑期限,使双方情绪“冷却”后再促使调解;对于有少数有说情现象的案件,对说情人并不一概拒绝,而是充分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信任的心理,对说情人因势利导,借力调解;对于当事人双方原为熟人关系的案件,充分吸纳当地基层组织、家族长者、双方熟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三是落实梯次调解制度,充分考虑法律适用的平衡性。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淅川法院坚持落实主审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梯次调解制度,实行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今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的主管院长参与调解的案件达到了58%。同时,该院统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尺度,注重法律适用的平衡性,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和面临的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从而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并注意防止履行不能的“高额赔偿”,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清结率。

四是强化责任,增强“调解优先”观念。把案件调解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刑事审判工作和刑事审判法官的绩效考评,实行年终考评排序,奖优罚劣。同时,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围绕“如何提高案件调解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研讨,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调解技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