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8点30分,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大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淅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培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建国、常务副院长陈自勇等领导全程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淅川县九重镇某村二组组长期间,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通过召开组群众代表会议,擅自将本组45亩土地租给本组村民刘某某取土用于高速公路垫土方,共收取租金76000元。后经土地部门鉴定:刘某非法转让土地面积共计45亩。
庭审持续至上午10点50分,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择日宣判。
“没想到将闲置的荒山地租出去,想给村民们办点好事也会触犯法律?”村组干部邹新军在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和法官的普法教育后表示,光有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思想还不行,必须要通过学法、用法、守法,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法”重在惩诫,旨在通过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告诫他人不能为、不敢为,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据院长魏建国介绍,淅川法院针对近年来县域内部分干部法制意识淡薄,存在非法转让、买卖土地较多的现象,在积极配合县委、政府开展的“双清”活动,对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从严从重处罚的同时,把营造法制氛围,增强法治意识做为预防基层干部违法犯罪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法官利用开庭审案、下乡走访、应邀上门等形式为村组干部和有关部门人员上“法制课”,讲“廉政史”倡导做“守法人”。仅去年以来,淅川法院先后对5起非法买卖(转让)土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县电视台均进行了报道。其中,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三年不等;邀请村组、乡镇(街道)、县直等有关部门人员共计1100余人次参加了案件旁听。魏建国表示,今年,县法院将与县视台联合开办“阳光审判”栏目,选取典型案件采取直播报道、跟踪报道、系列报道等形式,以阳光司法向全民普法。
据了解,在今天的庭审活动中,审判长还结合当前国情、县情,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关情况,向来自县政府办、国土局、规划局等县直单位,以及15个乡镇(街道)主管土地领导、村管所、土地所和部分村组(社区)干部,共计大约270余人进行了解读和法制教育,受到了旁听人员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