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3年案件信息录入差错率较高的问题,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培训指导、坚持案案核查、定期通报讲评四项措施,收到明显成效。2014年前两个月案件信息录入的准确率全面提升。
明确责任主体。淅川法院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内勤不熟悉他人所承办案件的案情,再加上内勤工作量过大,造成了案件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明确规定: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由案件承办人承担,内勤只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并且个案信息录入的差错情况纳入对案件承办法官的绩效考评。改变了过去部分业务部门的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全部由内勤承担的现状。这一刚性规定,迫使案件承办法官不仅要精心办案,还要适应新时期审判管理工作办公信息化的需求,学会研究案件流程管理,亲自录入所办案件信息,大大减少案件信息录入的差错率。
加强培训指导。一方面,审管办广泛收集案件信息录入的差错情况,实行定期召开由审判执行一线人员参加的培训会议,就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中较为普遍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指导。组织各业务部门内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写了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培训资料《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案件录入指南》,并发放到每一位办案干警手中,供其学习参考。另一方面,审管办对于个别寻求帮助指导的一线法官,有求必应,实行传帮带,促使其能够早日做到及时准确录入。
坚持案案核查。为确保系统中的电子信息与卷宗材料完全一致,自年初以来,淅川法院坚持落实结案核查制度。案件承办人在系统中申请结案时,必须将卷宗报审管办,经核查系统信息与卷宗信息完全一致时,方能批准结案。
定期通报讲评。每月对案件信息录入的差错情况,通报到人,限期整改。重点通报当事人信息、收结案标的额、诉讼费信息、诉讼保全信息、送达信息、审判组织信息、案件生效信息等录入差错情况。通过实行定期通报,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强化责任,纠正错误,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