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昔日打破头,如今手拉手

为争宅基地邻里大打出手,刑事法庭现场开庭——

发布时间:2014-03-20 09:53:54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刘亚磊 王 彬

    他俩的头几乎是同时受的伤,打人的东西都是盖房时放线用的木头橛子,打人者是对方或对方亲属。3月18日,曾经像仇人似的两个人,却手拉手坐在一块儿聊天,相互说着“当时真的不应该太冲动”,完全没了往日的怒目相对。这一切的改变,都是在淅川法院刑事法庭巡回审判庭现场开庭之后发生的。

    春天的淅川县老城镇秧田村四组是个美丽如画的地方,山脚下一片片青绿的麦苗和一片片金黄的油菜花,将这个小山村仿佛装进了一幅色彩鲜艳的油画中。巡回审判庭就将庭审现场设置在老城镇二小门外的操场上,远处就是一大片油菜花田。

    因为是山村,秧田村最缺的就是耕地和宅基地,当天巡回法庭现场审理的这件案子,就是由宅基地所引发的一件血案。2013年11月27日下午,村民阮某正在公路边放线准备盖房子,毛某的哥哥上前阻止,双方发生矛盾相互厮打。这时,毛某正好接孙子放学回家路过这里,便上前来帮哥哥,他捡起一根放线用的木头橛子,一棍就打在阮某的头上。阮某的弟弟看到哥哥受伤,也急了眼,同样拿起一根木头橛子打在了毛某的头上。事后,经法医鉴定,阮某构成了轻伤,而毛某则是轻微伤。

    血案发生后,经派出所和当地村组的调解,毛某赔偿阮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此案中阮某受了轻伤,毛某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淅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刑事法庭认为此案有很大的典型意义,便决定组织巡回法庭在秧田村现场开庭,并让村民们现场旁听。

    庭审现场布置得很简单,但法庭调查、举证等庭审程序却一样也不少。毛某坐在被告席上,很平静,而他打伤的阮某就坐在旁听的村民中间,不时还和他有短暂地眼神交流。庭审很顺利,中午12时,经过短暂休庭后,审判长宣判毛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因其认罪态度好,且主动赔偿,决定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事法庭庭长刘建春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就是要审一案教育一片,让更多旁听的村民,明白在面对邻里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处理。

    宣判后,在庭审现场话很少的毛某,却拉着阮某,坐在小卖部门前聊起了天。看两人聊得热乎劲儿,你还觉得这是四个月前彼此打烂头的两个人吗?此时的秧田村,显得格外安静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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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3月20日“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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