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配合市中院“与巡回法庭同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发布时间:2014-03-20 10:33:24



刑事审判巡回开庭现场


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合议庭人员.


市中院微直播人员在借用的一间民宅内工作


法庭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群众对此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厚坡镇张楼村法庭临时搭建的审判区.


庭审中,原被告各执已见


巡回开庭现场


淅川县法院政治处主任李建伟见双方僵持不下,亲自做被告工作


厚坡法庭庭长张玉锋做原告杨某工作


法院人员和村组干部及邻居合力做原告工作


当庭达成调解,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画押.


巡回法庭引起了放学学生们的好奇观望.

    3月1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巡回法庭同行”南阳中院“豫法阳光”微直播团队在宣传处处长赵晖的带领下一行9人来到淅川,对一起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巡回开庭情况进行微直播。《南阳晚报》、南阳电视台、南阳网和淅川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受院长魏建国委托,淅川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建伟全程陪同参加。

    上午,“与巡回法庭同行”媒体团队走进淅川县老城镇秧田村,对一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刑事审判巡回开庭情况进行了微直播报道(详见“豫法阳光”南阳中院微博)。刑一庭在老城法庭的配合下,从庭长到每名干警按照各自分工,积极配合,确保了庭审顺利安全进行。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引起,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到位,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巡回开庭,虽说累了法官,但方便了当事人,还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我觉得法院开展的这项活动非常好!老城镇司法所所长王景春颇为欣赏。

    此时,时针已指向中午13点43分,队员们在简单吃过午饭后,立即赶赴相距200里外的厚坡镇张楼村。

    这是一起典型的“要面子,为争口气”而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是叔嫂关系,因分家分地时的不公,导致老三张某去二哥家地里挖菜苗时,与二嫂杨某相互厮打致杨某受伤。为此,杨某将张某起诉至厚坡法庭。庭长张玉锋考虑到此案是家庭矛盾,确定了“宜早不宜拖、宜调不宜判、宜解不宜结”的办案思路。随后,立即着手邀请多方力量参与做双方劝解工作。法庭上,杨某要求被告张某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000元。而被告张某辩称过错不在自己,坚决不愿掏钱认错。由于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张玉锋决定休庭进行调解。在经过法官和村干部及双方亲朋好友的一番劝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九千元。法庭当庭调解成功。

    “ 与巡回法庭同行”以生动典型的实际案例给老百姓现场普法,不仅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而且是展示法院形象、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司法权威,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一个窗口。下一步,淅川法院将加大巡回开庭力度,强化宣传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不仅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能更好的享受到阳光审判、司法为民的温馨。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建国表示。

    据了解,当天的两个微直播案件共编发微博24条(幅),分别在人民、新华、新浪、腾讯4个微博同时转发。自微博发出后,截止目前,阅读11000余次,253人参与了评论和转发。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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