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们是山里人,不知道这荒山林地国家还给补助钱。要不是你们法官出面,我们可就上当受骗了!”2009年 12月16日,淅川县西簧乡柳树村七十多岁的姚小凤老人紧紧地拉住王葆兴审判长的手激动地说。
2008年9月30日,淅川县西簧乡柳树村一小组原组长姚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上山摘凉粉叶、龙爪菜为由,蒙骗该小组在家的6名村民在协议书上签字,将400余亩荒山林地,承包期限50年,以承包费用2000元的价格与承包商黄某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2008年底,随着国家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该荒山林地将享受到国家的政策补贴,听到此消息后,村民们才发现上当受骗,决定向姚某要回该荒山林地的自主权,但姚某以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为由拒绝村民们的请求。异常气愤的村民们遂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并多次到县、乡党委政府上访告状。
受理此案件后,为贯彻执行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多次调查取证和与三方当事人,特别是广大该组村民们征求意见后,2009年 12月16日,荆关法庭将“巡回审判庭”开到柳树村委,庭审持续到中午12点30分,当庭没有宣判。
据该案审判长,荆关法庭庭长王葆兴介绍,我们通过“巡回审判庭”进行现场审理,目的就是要增强村民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那些借林权制度改革之机,以投机取巧行为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