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涛莅临淅川县九重镇下孔村,检查指导市中院组织的走基层系列报道“与巡回法庭同行”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建国,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建伟陪同参加。
当天,市中院宣传处处长赵晖、副处长白丞博带领南阳中院“豫法阳光”微直播团队,《南阳晚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等5家媒体来到巡回开庭现场,对这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微直播和现场跟踪报道。淅川县法院还特意邀请了两名县人大代表,淅川县电视台参加,九重镇党员干部和群众50余人参加了案件旁听。
2014后1月31日中午,彭某骑着电动车在途经九重镇夏州街时,见到二被告人李某、景某走路歪歪扭扭,按下了电动车喇叭。饮酒后的李某、景某为此与彭某发生言语冲突并相互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景某、李某将彭某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彭某头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淅川县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近年来因“酒”引发的系列案件在农村较多的现象,为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法庭决定将庭审开到二被告所在的村间。
鉴于二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电动车一辆,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景某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虽小,但在群众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法院选择这样的案件在村头开庭,意义很大,深受老百姓喜爱!也为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九重镇党委书记徐虎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了解,此次是南阳市中院组织开展的走基层系列报道“与巡回法庭同行”活动的第十五次,目前在淅川已是第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