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第七次调解

发布时间:2014-07-14 08:34:05


    本报记者 吕文杰

    “终于调成了。”6月20日,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九重镇风情社区建筑工地指挥部,看着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马华强松了一口气。

    马华强是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的庭长。这两个月压在他心头的石头,就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上的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7月,黄某与朱某、徐某签订劳务合同,承揽木工配套制作安装工程。朱某、徐某二人陆续向黄某付款30多万元,还欠部分货款未予支付。因索要无果,黄某将朱某、徐某诉至法庭。

    九重法庭经过走访调查后查明,黄某承建的工程存在瑕疵。被告方要求扣除未施工工钱,对瑕疵地方进行修复,但黄某不同意。

    承办法官已经先后对该案件进行了6次调解,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眼看着就要做工程质量技术鉴定,仅鉴定费用就高达15万元。法官再次将双方叫到一起说明其中利害关系,终于在第七次调解中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线索提供 付天勇 张长海)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7月14日“政法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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