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家门口的旁听

发布时间:2014-07-14 08:35:26


    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张萌萌

    “一声喇叭,引起了对骂,撕扯中把人打成了轻伤,犯这样的法真是太不值了。”7月11日上午,参加村头法庭庭审的村民刘荣花十分感慨。当天,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淅川县九重镇下孔村村头公开开庭审理,100多名群众在家门口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律知识教育。

    1月31日下午2时许,邓州人彭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淅川县九重镇下孔村村民李某和景某相遇,因彭某按喇叭提醒二人让路,引起了景某的不满和谩骂,三人在对骂中打起来。年轻气盛的彭某将景某打倒在地,李某看到同伴吃亏,随手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彭某的头部,被群众拉开后,景某也捡起砖头击打彭某的头部,致使彭某晕倒在血泊中。经法医鉴定彭某构成轻伤,李某和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今年6月初,该案提起公诉后,淅川县检察院决定与淅川县法院一起把该案的庭审搬到案发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九重镇下孔村村头公开审理。7月11日,该案庭审在当地如期举行。庭审现场,在经过严格的举证、质证后,李某和景某均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场向受害人彭某鞠躬道歉,彭某也真心表示原谅。合议庭经过短暂的合议后,主审法官当场宣布,李某和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7月14日“平安南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