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司法建议书发出之后……

  发布时间:2014-07-21 08:15:39


    “感谢法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为我要来了执行款……”6月30日上午,申请人赵某从河南淅川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10.7万余元执行款后,禁不住泪流满面。

    赵某是一起抢劫犯罪案件的被害人赵某某的父亲。2010年10月24日,淅川县某高级中学在校学生余某、齐某租乘赵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实施抢劫。在行驶途中,二人将没有任何防范的赵某某勒死。次年9月,南阳中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无期徒刑,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判令被告人余某赔偿赵某夫妇经济损失10.7575万元,余某父亲、母亲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余某夫妇未履行义务。2012年7月,被害人赵某某父母向淅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多次查找,却一直没有找到被告余某父母的下落。

    老年失子的赵某痛苦不已,妻子也因丧子精神失常了,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缓解老赵一家的困境,淅川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在对老赵一家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余某夫妇的下落。

    2014年5月,法院得到余某夫妇在郑州的消息,办案人员立即向院长做了汇报。次日,院长带领执行局局长和两名执行人员赶赴郑州查找,但三天过去了仍没一点线索。

    是不是可以在其儿子余某身上想点办法呢?想到此,一行人立即赶往洛阳监狱会见余某,在沟通无果后,决定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对在押犯人余某不予减刑。

    5天后,承办法官接到了其父余某某打来的电话,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月27日,其父便将判决书所确定的10.7万余元悉数打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上,所余利息日后补办。

    “没想到一封司法建议书发挥了这么大的威力!思路一变,拖了两年的执行案就解决了,这种情况我们要认真总结、研究。”淅川县人大主任得知受害人父母拿到经济赔偿后,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手段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grrb/2014_07/19/GR0609.htm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工人日报》2014年07月19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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